长治经开区招商政策

近年来,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“军民融合+智能制造”,以装备制造、光伏光电、新材料三大产业板块为龙头,以打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为目标,按照建设“活力开发区、魅力生态城、城市新中心”的发展思路,秉承“三优一快”(优惠的政策、优良的环境、优质的服务、快捷的办事效率)为宗旨,以前瞻的视野和开放的胸襟,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全面推进创新发展,着力打造一座优势产业集聚、生态环境宜居、创新氛围浓厚、产城高度融合、产业活力四射的现代化产业新城。

长治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( 试行)

  • 对直接引进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,项目建成后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6‰实施奖励。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,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项目承接地财政各承担50%。

  • 对外来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,建成投产后奖励市域外投资方法定代表人100万元。奖励资金由项目承接地财政承担。

  • 对外来投资3亿元、 5亿元、10亿元以上的项目,分别按正式签约之日起二年内形成固定资产实物量的3%、4%、5%给予奖励,每个项目最高奖励分别为800万元、1500万元、3000万元,奖励资金由市(高新区)县两级财政按财税分成比例承担。

  • 对投资新建3亿元以上的项目,自纳税年度起,前三年,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财力的100%给予奖励;后三年,减按50%给予奖励,奖励资金由项目承接地财政承担。

  • 对在我市境内汇总缴纳税收,且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总部经济企业和在主板市场注册上市、并将总部迁至我市的企业,市财政一-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。自纳税年度起,六年内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财力的100%给予贡献奖,奖励资金由项目承接地财政承担。

  • 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产业发 展扶持和奖励的,由项目承接地财政分别给予100%、50%的配套资金支持,最高奖励分别为500万元、300万元。

  • 对世界500强企业、国内500强、行业20强企业在我市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新设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研发机构,实行“一事一-议” 政策。

  • 市域内企业投资新建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  • 对鼓励类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,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相应工业用地出让成本价执行。鼓励发展高端装备制造、现代服务业、 互联网+、大数据等新产业、新业态,在确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时,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。

  • 鼓励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,对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现代服务业等项目,优先安排用地指标。项目进入经开区,在用地指标上给与优先保障。对非盈利性教育、体育、公共文化、医疗卫生、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,其土地用途符合国土资源部《划拨用地目录》规定的,可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。节水、新能源开发、环境保护、污染治理、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,可按公共设施用途落实用地。

  • 世界500强、国内500强、国内外知名品牌来我区投资的,且投资规模大、科技含量高、附加值高、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项目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政策。

  • 对经营性养老机构用地,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,土地价格参照同类工业用地标准。

  • 鼓励经开区发展科技孵化器 ,孵化器可比照工业用地建设,非生产性用地按国家规定执行。

  • 在招商引资项目所需环境容量问题上,按照“有限容量保重点”的原则,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容量。

  • 全日制毕业的博士、硕士来本区工作满三年,获得专利并在区内投产达效的,按其专利产生的实际价值大小,经招商引资领导组认定后一次性奖励, 最高奖励50万元。

  • 对有突出贡献企业的高管、高端人才,按其个人所得税的50%进行奖励。